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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刑案統計制度革新 迎向大數據時代

刑案統計制度革新 迎向大數據時代

刑案統計數據為我國刑事政策制訂基準之一,因應大數據時代,警政署自113年9月1日起,將刑案紀錄處理系統(以下稱刑紀系統)介接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以下稱e化系統)後,系統升級為報案30分鐘後「自動產出」刑案紀錄表,運用資訊科技落實勤業務簡化,此重大改革是警政署張榮興署長上任展現警政革新的決心作為,期能讓刑案統計數據貼近治安現況,據以制定更完善的治安政策。

刑事警察局表示,自113年9月1日起刑紀系統將與e化系統介接整合,員警於受理民眾報案後30分鐘,系統自動產出刑案紀錄表,以資訊技術將e化系統填輸資料自動匯入刑紀系統,不僅縮短每筆刑案紀錄填輸時間,亦能有效避免承辦人重複填輸、填輸錯漏等問題。另為與e化系統數據統計標準一致,並符合民眾認知,刑紀系統將案件數認定原則從「1案1件」改為「1被害人1件」,以詐欺集團詐騙3名被害人為例,現行的刑紀系統係計算1件,介接後係計算3件,兩系統數據將趨近相同。

為配合偵防犯罪,系統性蒐集刑事紀錄及犯罪資料,民國48年起,警政署建立刑案統計制度,供各警察機關內部查詢運用及制定各項打擊犯罪策略,是建置「刑紀系統」的目的。「e化系統」則建立於96年,其前身為84年推動實施的「報案三聯單」,建置目的係員警於受理民眾報案時,將案件受理、資料輸登等工作,全程以電腦管制作業。惟經刑事警察局統計分析108年至112年e化受理報案件數與刑案紀錄表發生件數,發現兩系統在統計件數上存有落差。

刑事警察局指出數據落差原因,各警察分局刑紀系統均由人工填輸所轄各分駐(派出)所刑案紀錄,每筆刑案紀錄逾200個欄位需填輸,填輸效率不佳且稍有不慎易出現錯誤。另於109年11月臺南市發生馬籍女大生命案後,受理報案制度改為全面製單,民眾於報案時無相關事證,亦須「先受理、後求證」,縱使是非理性報案、事證不明確或法律構成要件尚有疑義等情形,也會列入報案數據中,致案件數大幅增加;一來一往,造成兩系統數據落差逐年攀升。

刑事警察局強調,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後,皆依程序啟動調查,並將偵辦進度公布於網站上供當事人查詢,刑紀系統係針對案件作完整蒐集輸登,無關司法程序,絕不影響案件偵辦及民眾權益。此次刑紀系統的介接革新措施,乃全面性彙整蒐集、科學分析刑案資料,供各警察機關制定治安策略參考所用,兩系統介接整合不僅能落實勤業務簡化,更能即時反應治安狀況,掌握犯罪趨勢動態,朝接軌AI時代提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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