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出所副所長邱宏仁、警員謝裕琮於113年12月10日22時20分執行巡邏勤務,據報前往南庄鄉苗21線12.5K處查獲2名原住民持獵槍打獵,經查持有自製獵槍均未申請執照,乃當場依法查扣查處。
經查許姓(91年次)、江姓(94年次)2男係設籍新竹縣泰雅族原住民,2人晚上便騎機車遠從新竹山區南下至苗栗南庄山區打獵,不料因槍聲大作,嚇壞經過之用路人,擔心危及經過之用路人安危而報警。經查2人向警方表示持有之長槍均為自製,惟未向警察機關申請執照,全案將依法報請縣府裁罰。
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表示,原住民持有獵槍應依規定申請許可並注意用槍安全,未依規定申請而持有或使用,將依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第20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