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於今(12)日稱,「奧會模式」是體育領域處理涉臺問題的基本準則,不涉及新聞媒體等其他領域或賽事之外區域。教育部體育署說明如下:
一、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981年簽署「洛桑協議」,稱為「奧會模式」,確立我國參與國際體育運動事務的依據,保障我國運動員參與國際體育運動賽事及維護體育運動團體參與國際組織的權益。在體育運動領域以外,我國國家名稱與主權不容置喙。中國政府公開不遵守國際組織規範,難以取信我國人民與國際社會。
二、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臺灣從來都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這是客觀事實及臺海現狀。兩岸體育交流應依照「奧會模式」進行,並彼此尊重以達成健康有序之互動。但在體育運動領域外,中國大陸應尊重我國「中華民國臺灣」的主權,務實面對臺灣民意及兩岸互不隸屬的客觀事實,勿藉體育賽事對臺矮化及進行統戰宣傳,方有助於兩岸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