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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新竹縣房屋稅新修法,每年2月底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屋主要繳納全年期房屋稅!

房屋稅新修法,每年2月底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屋主要繳納全年期房屋稅!

房屋稅新制於113年7月起實施,由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課徵,以每年2月底(28日或29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將以該日之房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

新竹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中央修改房屋稅條例,自113年7月起,房屋移轉時將不再按月課徵原屋主持有期間之房屋稅,而是由當年2月底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課徵全年期房屋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甲君出售房屋予乙君,於114年1月31日完成移轉登記,因乙君為納稅義務基準日(114年2月28日)之所有權人,即為114年期全年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需繳納114年期課稅期間113年7月至114年6月之房屋稅;倘乙君於同年4月1日再出售該房屋予丙君,並完成移轉登記,5月開徵房屋稅時,雖已非房屋之所有權人,惟114年2月28日納稅義務基準日之所有權人為乙君,故乙君仍會收到114年全年期房屋稅繳款書。

 如您有法令疑義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212至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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