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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4年6月20日】
【主題:掌握報名補習班四大要點,聰明選擇保障自身權益】
【臺北報導】市面上教育機構越來越多元,補習班更是消費者補充知識的首選,臺北市教育局特別提醒,在報名補習班課程前,務必掌握四大要點:「合格立案要查清」、「強迫推銷要拒絕」、「契約收據要簽訂」、「退費權益要辨明」,保護自身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消費爭議。
一、合格立案要查清
合格立案的補習班每年皆須向本市建管處、消防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消費者在選擇補習班前,應確認補習班是否有依法核准立案,可透過班名、地址等資訊至「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s://bsb.kh.edu.tw/)查詢,以選擇合格立案之補習班,避免誤入不肖業者的陷阱。
二、強迫推銷要拒絕
消費者在報名前應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及學習需求,若遇到業務人員以業務話術、動人的折扣、分期貸款等強迫推銷行為時,請保持理性並堅持立場,切勿在不清楚課程內容、費用的情況下,貿然簽署相關文件或支付費用,充分考慮和瞭解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三、契約收據要簽訂
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規定,補習班應與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簽訂書面契約,其契約書之格式、內容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補習班收取費用亦應開立收費收據。教育局提醒消費者,千萬不要怕麻煩,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也避免未來可能產生消費爭議,再次呼籲消費者務必要與補習班完成簽約,簽約時應確認正式課程之修業期間、繳費金額等內容,繳納費用後亦應向補習班索取收據,並確認收據所載內容。
四、退費權益要辨明
本市補習班應依「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辦理退費,於開課前60日提出退費,應退95%(收取之5%若逾1,000元部分仍應退還);開課日當天課程前至開課前59日提出,應退90%(收取之10%若逾1,000元部分仍應退還);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至第2次上課前提出,應退70%;第2次上課後未逾課程1/3期間內提出,應退50%;上課後超過課程1/3,得不予退費。若消費者與補習班發生消費爭議時,可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提出消費爭議申訴,市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續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教育局強調,選擇合格且符合學習需求的補習班,不僅保障學習安全,也確保個人消費權益,另消費者於補習班內有兒少不當對待或性騷擾等情事,可透過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關懷e起來」網站(https://ecare.mohw.gov.tw)線上通報,或致電臺北市教育局通報(電話:(02)27256428、2725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