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關懷曾為礦業發展辛勤付出的退休煤礦工,新北市政府持續發放慰問金。凡於101年7月31日前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目前仍設籍本市,年滿65歲(原住民煤礦工年滿55歲)、曾從事煤礦工作且有勞保投保紀錄者,可於7月1日至7月31日向勞工局提出申請。符合請領資格者,每年可獲得新臺幣2000元慰問金。已申領通過審核的老礦工,勞工局將確認戶籍條件後直接發給,不必重覆申請避免奔波,新申請者也可就近請里長或區公所協助。
請符合資格的退休煤礦工填妥申請表,附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領據,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勞工局勞工組織科」,或就近至區公所遞件。相關申請表單可至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7樓服務台、區公所及各議員服務處索取,也可透過「新北勞動雲」(https://ilabor.ntpc.gov.tw/)首頁登打「煤礦工」關鍵字搜尋,下載補助簡章。如有任何疑問,可洽29603456分機6306。
撰稿人:勞工局組織科 熊凱玲 29603456分機6306
資料詳洽:勞工局組織科 科長吳彥霖 29603456分機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