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物價與生活需求持續上升,僅靠「最低工資」已難以滿足勞工與家庭的日常開銷。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19)日表示,最低工資保障勞工的基本生存,但「生活工資」更貼近勞工日常需求,呼籲企業不僅要滿足於符合法定標準,若能自願將薪資提高至最低工資1.1倍(含)以上,協助勞工減輕生活壓力,展現善盡社會責任的態度。
「最低工資」是法律所規定,勞工在正常工時下應得報酬的最低標準,主要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基本生存。而「生活工資」則更進一步,意指能讓勞工維持「有尊嚴的生活水準」(a decent living standard),內容涵蓋住房、飲食、交通、醫療、教育、儲蓄以及休閒等支出,比僅能維持生存的基本需求更高。
勞動局長王秋冬指出,實際上許多勞工除了要負擔自己的日常開銷,還得照顧家中學童與長輩,薪資往往是一家人生活的依靠,因此,若最低工資能逐步貼近生活工資,便代表勞工的收入更能負擔家庭開銷,確保生活品質,這也是各界共同期待的方向。
勞動局呼籲,企業應持續改善勞動條件,並理解勞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之一,雇主若能自願推動「生活工資」,將薪資提高到最低工資1.1倍(含)以上,不僅能幫助勞工減輕生活壓力,也能提升員工向心力與生產力;對企業而言,這不只是善盡社會責任,更能形成雙贏局面,推動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