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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教育文化傳承更有力 專職族語老師教學更得利

文化傳承更有力 專職族語老師教學更得利

為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內涵,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保存與發展,改善族語教學品質及學生學習成效,教育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7年8月8日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並依教學現場需求滾動修正,以周延族語老師權益保障。至113年底已歷經4次修法。今(114)年為回應教學現場需求,進一步修正辦法中有關專職族語老師之聘用資格、受薪等工作條件及待遇。

國教署說明,因應教學現場變化,原有法規也適時檢討及修正,以完善族語老師工作及授課環境。近年為順應教學現場反應,充實原住民族語師資,經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評估後,於今年修正聘用辦法,任教於國民小學者應具備之族語能力修正為通過中高級者,期望更多具有教學熱忱之族語老師加入族語教學之行列。

除資格放寬外,專職族語老師待遇亦全面提升。除配合政策調薪,基本薪資支給基準調升3%外,尚針對具備族語能力證明高級者另增加發數額,每月加發1,500元。另為鼓勵專職族語老師持續任教於偏遠地區,亦增設鼓勵條款,持續於偏遠地區學校任教滿10年者,可自第11年起每月加發2,000元。

國教署表示,為使地方政府辦理族語教育無後顧之憂,每年均依縣市政府聘任專職族語老師名額予以補助。從107學年度制度施行初期僅13縣市112名老師,至114學年已有17縣市269名老師,投入族語教學人數成長近2.5倍。本署今年亦挹注約1.5億之經費補助專職族語老師之各項聘任費用。此次修法放寬專職族語老師任教資格,期望未來邀攬到更多族語教學夥伴投入;另透過調升基本薪資支給及新設具備族語能力證明高級者之加發數額,達到鼓勵教學現場老師之教學意願及積極自我進修之目的。將透過持續滾動修法,完善族語教學制度及體系,保障學生學習族語權益,支持族語老師能久任及全心投入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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