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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彰警加強交通執法 保障行人路口安全

彰警加強交通執法 保障行人路口安全

為有效降低路口交通事故發生,提升路口交通安全,彰化縣警察局提醒,汽機車駕駛應確實遵守交岔路口路權規定,除行經路口減速慢行遵守號誌燈指示行駛外,遇有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應暫停禮讓,行人穿越道路選擇行人穿越道,不要違規闖越道路,以避免發生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據彰化縣警察局統計,111年彰化縣內發生路口交通事故計2萬0,495件,占全般交通事故發生近6成4,其中路口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計69件、造成69人死亡,路口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最多、「未注意車前狀態」次多,且鑒於交岔路口因「車不停讓人」造成行人死傷逐年攀升,為加強車輛與行人守法觀念,警察局持續加強「路口安全執法」工作,期有效降低事故發生。
警察局交通隊表示,「路口安全執法」主要針對易肇事路口,加強違規攔查勤務,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等。根據現行規定,若汽機車不停等禮讓行人或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新臺幣(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汽機車闖紅燈,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或違規闖越道路,處罰500元罰鍰。
警察局局長張國雄強調,路口安全執法並非以處罰為目的,最主要是希望導正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良好駕駛觀念,提醒用路人都能「路口慢看停、行人優先行」,養成行車多禮讓的習慣。另警察局交通隊隊長林神改表示,汽機車遇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不停讓行人先行,取締原則以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警方攔查取締時會採全程錄影,且交通部已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務必減速慢行停讓行人,遇有行人多停讓,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線上,不要違規闖越道路,減少事故發生,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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