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收到一個信封內含12件「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的裁決書,經致電詢問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決處表示,交通違規總歸戶一次寄送,除可省去民眾多次領取行政文書時間成本,每月還可省下逾百萬元的郵寄費用,節省公帑。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針對重大交通違規如酒駕、超速、危險駕駛、闖紅燈等案件,為即時導正違規行為,原則上皆採單件寄送方式;而「總歸戶模式」主要係針對非重大交通違規,且於短時間內容易累積多件違規的案件,例如國道通行費、路邊停車費逾期未繳等,於裁決時將同一違規人名下多件違規一次打包寄送。
裁決處統計,每月透過總歸戶平均寄送約3萬件裁決書,以每件掛號附回執郵資為43元計算,原採單件寄送郵資就須花費129萬元;現行將同一違規人多件違規案件一次寄送,每月僅須花費約10萬元郵資,大大地節省公帑支出,提升整體行政效率,且民眾不用來回奔波至郵局領取掛號信件,僅1次領取,省時又便利。
裁決處提醒如收到裁決書後有疑義,可電洽裁決處(02)-89786101詢問。若戶籍地無人可代收交通違規裁決書,請向車、駕籍地的公路監理機關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mem/commaddr)申請登記「通訊地址」(住居所或就業處所擇一),此後會優先以該地址寄送,以免未能收到裁決書而逾繳納期限。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