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公告本市共用臨停區停車種類、收費時段、方式及費率。2、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規定及「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3、地點:全桃園市4、內容:停車種類: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計程車、復康及長照車。收費時段:依各路段公告時間及現場牌面。收費方式及費率:採半小時計價,未滿20分鐘免費,50分鐘內20元,80分鐘內40元,110分鐘內65元,140分鐘內90元,170分鐘內120元,200分鐘內150元,爾後每30分鐘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