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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新聞台東縣臺東明(114)年1/1起再新增7處「科技執法」地點

臺東明(114)年1/1起再新增7處「科技執法」地點

發布日期:113年12月30日 

臺東明(114)年1/1起再新增7處「科技執法」地點 

臺東縣警察局近期針對「未停讓行人」、「闖紅燈」違規行為加強執法,並擇定7處易肇事違規路口,持續向中央爭取經費,結合科技執法設備進行取締,預計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啓用。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近年來積極運用科技設備取締交通違規,設置目的是希望避免車輛違規,以提升行車秩序,促進用路安全與順暢,目前已建置14處科技執法設備,屆時全縣科技執法地點將達21處。明年元旦起增設科技執法路段,分別為臺東市臨海路與中華路四段600巷口、611巷口(原中華路與臨海路南下車道)、新生路與中山路口、新生路與中華路口、中華路二段與漢陽路口、山西路一段與民航路口、興安路一段與文昌路口及臺11線東河420號(東河包子)前路口等處,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闖紅燈」等易肇事違規項目進行偵測,再由專責員警審查確認後進行舉發。 

交通隊長劉正達說明,經統計113年1至11月止,透過路口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車不讓人計1,019件,較112年同期1,155件,減少136件,闖紅燈6,886件,與去年同期6,918件相比,亦減少32件,違規率仍有下降。另行人事故受傷人數103人,與去(112)年138人比較,減少35人,科技執法建置有效提升車不讓人執法強度,降低行人事故發生,進一步強化交通管理。 

警方強調,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機車則處1,800元罰鍰;若駕駛人因未停讓行人而導致交通事故,肇事責任將加重,可能面臨更高的罰緩與刑責。為期三個月的宣導期將屆,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自身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避免因違規而受到罰款處分。

發稿單位:臺東縣警察局 交通隊 

聯 絡 人:警員黎素吟 

自動電話:089-32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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