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多年推動,《精神衛生法》修法終於在11月29日於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精神衛生法》自1990年公布施行以來,雖然期間歷經4次修正,但在最近一次修法後(2008年),已經超過10年未修法,有諸多地方亟須修正。特別是近年來幾起與精神疾病相關的社會案件,除引發社會大眾議論外,也凸顯精神病人處境長期遭到政府漠視的問題。
過去,政府並沒有提供精神疾病患者足夠的社區支持,也沒有建立醫療到社區體系間的轉銜,導致許多病人只能反覆在病房和家門間來回。多年來,已經發生數起令人心痛的的社會事件及長照悲歌,實在令人遺憾。
時代力量王婉諭委員,自2020年進入國會以來,持續關注《精神衛生法》修法進度,並持續爭取四大主軸改變,包含:
1.明訂病人與家屬應該享有的社區支持服務項目,不再讓社區支持成為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2.強制治療與緊急治療個案,提高醫療經費投注,降低醫院負擔及提高治療成效。
3.針對病人權利保障,我要求政府落實保障住院病人相關權利,須例外限制時,應該要制定標準與指引。
4.橫向網絡連結,讓病人離院後,將協助病人的個案管理人員,可以提前到醫院進行出院準備,及時協助病友順利從醫院銜接到社區支持。
本次修法完成後,僅是鋪建社會支持網絡的起點。接下來,時代力量將持續關注《精神衛生法》25個相關子法的增修。
除了完善法制面之外,精神衛生預算及資源不足的問題,也亟待政府進一步的挹注資源。
根據現行預算配置,政府每年只編列 5 億元的經費在心理健康相關領域,經換算後每位國民每年只分配到 23 元,遠低於 WHO 會員國的預算中位數 75 元(2.5 美元)。
相對於國人逐年增加的精神醫療需求,這樣的預算分配明顯不足。因此,時代力量後續也會持續要求政府挹注更多資金,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區照護及支持需求,也給予第一線人員充足的支持,具體落實社會支持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