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年的學甲爐碴案,由台南地檢署重啟調查後,終於在昨(12)日偵結,檢察官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申報不實、竊佔罪等罪嫌,將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8人起訴。
這起案件源於2015年,檢方認為明祥馨公司違法在學甲區將軍溪畔的大灣段農地,以及學甲工業區等多塊土地,違法填埋電弧爐事業廢棄物爐碴。當時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對明祥馨公司發動搜索,並至回填的各段檢舉地進行挖掘採驗,移交台南地檢署偵查。
只不過,台南地檢署調查後,卻認為該地所填爐碴為再利用後產品,並非廢棄物,於2016年作出不起訴處分。(台南地檢署105年偵字第1374號)
所幸,在學甲區慈福里李新進里長鍥而不捨的蒐集證據並檢舉之後,本案於2019年重啟調查。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陳椒華 也在2020年持續追查至今,多次與李新進里長及環保團體多次召開記者會,揭露郭再欽及不肖業者貸款買地、收錢埋爐碴、再賣地,毒害地方、大賺黑心錢,同時也要求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及台南市環保局儘速清除爐碴,追究違法業者的責任。
為求深入釐清污染情況,陳椒華委員更親自前往學甲工業區國有地現勘,當場查驗出深埋在地下3公尺的大顆粒灰色爐碴,不僅與廢棄物再利用規範不符,更在進一步檢測開挖土層後發現鉻含量高達 3000 ppm,遠超過污染檢測標準的 175 ppm。
監察院也在111年5月作成糾正案認定:臺南市政府自明祥馨公司於100年4月1日取得再利用機構資格後,即坐視其將爐碴使用於將軍溪旁農地,並違規將爐碴置於廠外空地,迄104年間亦未詳查該公司將爐碴填埋於學甲區多筆土地。甚至108年4月25日接獲里長陳情大灣段農地填埋爐碴案件時,竟誤認是104年間案件,而未積極辦理,導致對行為人之裁處權早已罹於時效,明顯有執法怠惰之情形。
然而,郭再欽面對違法情事及相關事證被揭露,不僅拒絕承認犯錯,持續以2016年獲不起訴的結果推託卸責,更對揭露土地遭毒害的陳椒華委員及李新進里長提出妨礙名譽告訴,甚至請求損害賠償,雖然均以敗訴收場,但這種無視法令規章的行徑,實在令人不齒。
如今,檢方終於偵查終結,於起訴書中指出:
後壁案與學甲案相關!
經檢方追查,發現後壁爐碴案的涉案人賴榮添(超翔公司負責人)與本案有所關連。超翔公司找上明祥馨公司,在郭再欽的同意下將爐碴篩分場移轉至明祥馨公司廠房,並借用其名義經營。而郭再欽為便於違法去化大量爐碴,購買工廠土地或占用國有地填埋,並虛報爐石再利用產品去向,掩飾非法犯行。
遭填埋爐碴不是再利用產品
經檢方追查,明祥馨公司涉嫌收受爐碴後未確實破碎,為未妥善處理廢棄物而非再利用產品。且填埋深度由 1、2 公尺至 7、8 公尺不等,也遠超電弧爐爐碴再利用產品級配粒料合法使用的鋪面工程規範。
明祥馨非法填埋近68萬公噸爐碴,不法利得高達21.6億元
經檢調核實估算,明祥馨公司違法填埋爐碴大灣段農地達 98,341 公噸、學甲工業區達 581,629公噸,總計679,970公噸;而填埋爐碴獲得的不法利益,除了規避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18億餘元,還從各家鋼鐵廠收取清除處理費用3億6000萬多元,高達21.6億多元。
對於檢調終於起訴毒害土地的郭再欽等人,時代力量表示肯定,感謝檢調認真辦案,讓土地遭到汙染、破壞的真相能夠水落石出。我們同時感謝李新進里長及所有共同關心學甲爐碴案的公民團體持續努力,終於盼到正義獲得伸張的時刻。
然而,學甲爐碴案件,只是台灣事業廢棄物管理失當的冰山一角,除呼籲地方政府應積極執法,檢方接獲檢舉應詳盡偵辦外,更有必要透過修法,包含明定事業廢棄物管理法規及標準、強化對廢棄物/汙染物的認定與處理等,制度性的解決廢棄物非法掩埋的問題。
對此,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於第10屆第3會期提出《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法,強調#擴大打擊假再利用、#強化非法場址清理機制、#矯正寬鬆許可審查制度、#擴大刑責懲處範圍 及 #改革審查制度等五大面向,以期遏止重大環保犯罪。
時代力量除了呼籲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能盡快排審《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外,後續我們也將推動國土變異點公開地號及土地所有權人(去識別化),進一步的解決國土遭不當填埋及污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