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節假期結束,勞動市場迎來年後轉職與招工熱潮,部分產業的雇主可能因人手短缺而急於補足人力;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如聘僱外國人應遵守相關規範,切勿僱用或容留身分不明的外國人及他人聘僱的外國人從事工作,以免違法受罰。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雇主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也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由他人申請聘僱的外國人。如果有聘僱外國人需求,雇主應事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並於獲准後聘僱,以確保程序合法。此外,雇主若聘僱在學的僑生或外國學生打工,也須確認其持有有效期內的工作許可函,並遵守相關工時規定。
勞工局表示,實務上,部分雇主因缺工問題,可能自行聘僱或留用身分不明的外國人從事工作。但無論雇主是否支付薪資或因疏失聘僱,均屬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一經查獲屬實,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勞工局呼籲雇主多加留意。
林局長進一步說明,經勞動部核准聘僱的外國人,僅能依許可的工作內容及地點從事工作,不得從事許可範圍外的工作或外出兼職。此外,雇主在面試新住民或僑外生時,應仔細查驗應徵者的居留證、工作許可等相關證件,確認其符合在台工作資格,如有疑問,可向政府機關諮詢,切勿貿然聘僱,以確保自身權益。
勞工局也提醒市民及外籍工作者留意,年節期間至海外旅遊或返鄉探親,回台時請勿攜帶肉類製品入境,並請提醒國外親友勿郵寄肉類製品,以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動物疫病傳入,保障國內畜禽產業安全。如對於外國人工作事務有相關問題,歡迎洽勞工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諮詢(專線:04-22289111#35500)。(2/11*11)*勞工局
新聞發布單位:勞工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