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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政治時代力量拒絕黑金干政-排黑條款不是萬靈丹

拒絕黑金干政-排黑條款不是萬靈丹

9合1選舉後,黑金干政爭議持續延燒。日前,藍綠兩大黨黨團主張修正選罷法,增訂「排黑條款」,禁止觸犯特定罪名的人民登記為候選人。
 
對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20)日召開記者會,表態支持將黑金權勢掃除於政治場域之外,但針對「排黑條款」打擊黑金干政的實際效果、該草案的合憲性以及其他可行措施,說明時力黨團的立場和觀點。
  選舉公報應登載候選人候選人犯罪紀錄

黨團副總召立法委員 陳椒華表示,公開透明是清廉政治的基礎,政府應該透過資訊公開,協助選民選賢與能,達到促進清廉政治的效果。先前時代力量即主張,應將候選人涉犯刑事案件之犯罪紀錄,登載於選舉公報上,彰顯選舉公報傳遞「正確資訊」的核心宗旨與實質意義,作為選民投票的參考依據。
  「排黑條款」假修法名義轉移焦點

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指出,時代力量絕對是立院中最支持,最徹底排除黑金干政的政黨。正因為如此,我們相當質疑現在藍綠分別提出的排黑條款,根本就是假藉修法名義來轉移焦點。
 
王婉諭委員強調,黑金政治之所以難以改變,在於黑金勢力與政黨、政治人物的關係,並不止於表層的合作或提名而已,更嚴重的往往是外界很難看見的金流與人際網路。很多地方黑金勢力找背景乾淨的親信或親人參選,實際上只是換湯不換藥。又或者,這些勢力乾脆直接找上當選者,透過各種影響力來滲透政治運作。
  
在這樣的前提下,即使排黑修法通過,讓黑金勢力無法在「名目上」參與競選,也無法杜絕黑金勢力透過代理人、白手套來參選。因此,這樣的規定將難有實際成效,在實際的立法經驗也已獲得證實。
  
根據現行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4條載明:「各類公職人員選舉,政黨所推薦之候選人,於登記為候選人之日起五年內,經法院判決犯本條例之罪確定者,每有一名,處該政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鍰。」
 
然而,據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函向中選會詢問的結果,近十年來根本沒有任何政黨因此遭到裁罰,完全沒有政策效果。對比藍、綠的政黨高層、地方黨務幹部甚至是地方議員和議長,有多少本身就有黑金背景,凸顯了這樣的修法已淪為打假球。
  排黑條款恐違憲

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說明,目前提出的排黑條款,除了效果有限,淪為轉移焦點的爭議外,另一個最大的爭議就是可能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
 
以行政院的版本為例,只要涉及黑、毒、槍、洗錢、貪污或國安法等有罪確定,無論情節輕重,或是犯罪樣態差異,也不論免刑或緩刑,一律剝奪終身參選公職的權利。這樣的立法方式,恐怕無法通過憲法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的檢驗。
 
再者,有許多經濟犯罪、性犯罪、環境犯罪等樣態雖不在黑、金、槍、毒的範圍內,卻也是黑道可能出現的犯罪類型,卻未被納在剝奪被選舉權的範圍,行政院的版本也沒有交代具體理由,顯然無法說服人。在各國的立法例中,也從來都沒有以不分案件輕重及類型採取一律終身禁止參選的案例。
 
邱顯智委員最後強調,讓黑金退出政治,絕對是台灣人民的期盼,也是時力黨團在國會最優先的工作之一,但重點是立法仍必須合乎憲法、合乎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的要求,而不是政府為了轉移民眾焦點、紓解社會壓力,急忙忙推出一個有高度違憲疑慮的法案,丟出問題一大堆的煙霧彈,最後又不了了之。這絕對不是認真面對黑金問題的態度。
 
時代力量要再次強調,黑金干政絕對是台灣社會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
而目前執政黨所推出的排黑條款絕不是萬靈藥。如何強化透明政治,對於公職人員操守行為的法律規範,甚至去處理黑金的來源,包含各類型的不法行為,都是我們必須認真去面對的問題。時代力量嚴正呼籲政府和各黨派,認真面對黑金滲入台灣政治的嚴重問題,別打假球、轉移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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