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合1選舉,各地賄選傳聞不斷,最高檢察署日前公布統計數字,一共立案偵辦3756件、5948人。時代力量肯定各地方檢察署勇於偵辦賄選,至今已多有斬獲。例如花蓮縣第三選區林姓縣議員候選人的父親,在選前兩天涉嫌行賄,目前已裁定交保二十萬元,並持續偵辦中;彰化縣更有高達六名議員、二名鄉鎮市長、十七位民代和十八名村里長本人或樁腳涉及賄選,包括彰化第一選區議員林茂明,及第三選區議員施嘉華,共有九人遭收押,案情仍不斷延燒。
依照《選罷法》第一二○條第一項,當選人如果有《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投票行賄行為,在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由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對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而所謂的「當選人」,根據判決見解,並不限於當選人本人,也包括當選人「直接、間接認可為其從事競選工作之人」,所以無論是當選人的父親、競選團隊成員或地方樁腳替當選人行賄,都可以被視為當選人本人所為,經法院審理後,均可判決宣告當選人當選無效。
更為重要的是,由於法律明文規定要在「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期間相當短暫;而且,無論地方選舉委員會或同一選舉區的候選人,均難以確實掌握當選人行賄的事證,起訴舉證相當困難。所以,當選無效之訴的提起,有賴掌握賄選事證的檢察官積極任事,才能克盡全功。
時代力量除了肯定檢方於此次大選積極查賄,更要籲請檢方針對事證明確的賄選案,儘速偵結起訴,並於「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才能端正選風,維護選舉結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