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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基隆市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財政部放寬自住認定方式。

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財政部放寬自住認定方式。

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攸關大部分民眾權益的自住用房屋稅率,增訂須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才能適用。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考量民眾自住需要,財政部新發布解釋令,核釋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只要在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並符合其他自住要件,也可享有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大幅降低稅負。但要注意,若房屋未辦建物合併登記,仍以門牌計算歸戶戶數,不可忽視總戶數適用稅率限制。

稅務局說明,自住房屋須符合(1)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1.2%。考量民眾自住需要,放寬設立戶籍認定規定,針對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土地設定地上權房屋)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有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情形,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僅於其中1戶辦竣戶籍登記,該等房屋同時符合其他自住房屋要件,就可享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相鄰打通房屋如符合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戶數認定,如果是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以單獨建物所有權狀認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以戶政機關編釘門牌號碼認定;無門牌號碼者,依可獨立使用認定房屋戶數。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核定為自住房屋且地價稅核定合併打通之案件稅務局將主動轉檔,免由民眾申請。惟地價稅未申請或前未核定為自住房屋者,若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並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請民眾務必及早向稅務局申報適用自住稅率,避免錯失減稅優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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