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建築物施工期間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減少因消防設備關閉或系統異動而引發火災的風險,基隆市消防局於4月10日下午召開「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說明會」,邀集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基隆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公會、基隆市消防設備士公會、以及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消防設備師(士)公會共40餘位專業人員一同參與。
本次說明會由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黃琦初主持,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及建築師公會協辦,請各建築師及消防設備人員協助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於施工前先行檢核,是否已依規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針對施工期間消防安全管理重點及申報流程詳細說明,強化業者與管理人員的防災意識。
回顧歷年重大火災案件,如109年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火警,以及今年2月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均因施工前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擅自關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等重要系統式消防設備,未做好施工前火災預防管理,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依據《消防法》第13條規定,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管理權人應責其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火災預防科長黃琦初提醒,申請場所如屬於《消防法》第13條第1項及第3項所規範之用途,且已遴用防火管理人,簡易室內裝修案件於「基隆市建築師公會審查階段」時,管理權人應檢附「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並檢附經基隆市消防局同意備查之「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各1份供審查。
如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及一般室內裝修案件,管理權人應於「消防圖說審查階段」檢附前開檢核表及提報表供審查。建築物非屬《消防法》第13條第1項及第3項所規範之用途,僅需檢附檢核表即可。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掛件時亦須檢附相關資料。
消防局長游家懿強調,建築物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務必落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的提報與執行,共同守護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防患未然,避免憾事重演。消防局也將持續加強宣導並輔導業者與民眾,全面提升基隆市的防災意識,打造更安心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