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獲時間:114年1月31日
三、查獲地點: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四、查獲嫌犯:陳○○(男、84年次)。
五、查扣贓證物:愷他命15.11公斤(市價約新臺幣300萬元)、犯罪聯繫用手機1支、隱藏毒品用衣物1批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局國際刑警科於113年11月14日與比利時完成首件毒品證物採驗司法互助程序後,雙邊國際合作近期又獲進展。114年1月31日比利時海關提供有犯嫌欲利用行李箱夾藏愷他命入境臺灣情資,刑事局國際刑警科接獲情資後即迅速應處,成功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查獲香港籍犯嫌陳○○企圖利用行李夾藏15.11公斤愷他命轉機前往澳門販售,為國際執法合作再添成功案例。
(二)該案緣起於比利時海關於抽驗行李X光檢查紀錄時,發現有行李疑似夾藏大量毒品,惟影像辨識不易且班機已起飛,比利時海關遂立即追查班機將飛抵臺灣,故迅速通報刑事局進行攔阻嚴查。縱使通報時間已為臺灣時間凌晨3時且距班機降落僅有2小時,刑事局國際刑警科立即協調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先清查出犯嫌試圖經由奧地利、臺灣轉機,以清洗移動軌跡混淆警方視聽,最終將飛抵澳門轉移毒品;另再透過X光機掃描犯嫌行李箱,確實如情資顯示有微弱毒品反應,遂帶同陳嫌拆驗行李並順利查獲裹藏於衣物中之15.11公斤愷他命。
(三)詢據陳嫌表示係於通訊軟體受陌生人委託前往比利時拿取行李運往澳門,成功運送可獲得港幣10萬元。本案後續陳嫌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羈押,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亦於3月中旬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起訴在案。刑事局呼籲國人勿輕信社群媒體、通訊軟體上以「高薪、輕鬆賺錢」為誘因,實則招募代為運送貨物之不實廣告。如運輸毒品將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後果嚴重,絕非「輕鬆賺錢」可換來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