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學生健康與校園食品安全,教育部再次強調,學校午餐一律採用國產在地肉品,並透過契約範本、嚴謹之驗收程序、豬肉儀表板等機制,多年來從未查獲學校午餐使用含萊克多巴胺(萊劑)之豬肉,請家長放心。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3規定,教育部已在「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中明定,所有肉類必須使用具有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TAP)標章,或具國產生鮮豬肉追溯與禽肉溯源之產品,肉類加工品亦必須使用國產在地的合格來源,不得混用進口肉品。
「三章一Q」午餐補助方案自111年5月起推動,鼓勵學校優先採用國產、可溯源與有機認證食材,全國一般學校每人每餐補助10元、偏遠地區學校補助 14元,另查農業部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規定,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者,始得獲得章Q補助。
此外,學校每日均由專人執行午餐食材驗收,並當日公告主食材原料、品名、供應商及肉品產地資訊,要求廠商提供出貨證明,供機關隨時抽查。若查獲未依規使用國產肉品,或有混充、假冒情事,將依契約記點、開罰,情節嚴重者終止契約,確保學生食用安全無虞。
教育部表示,在政策推動與地方政府積極配合下,多年來未曾發生違約使用進口豬肉之情事,足證校園午餐管理機制已全面落實,學生用餐安全有充分保障,教育部會持續督促各縣市政府,務必落實食安查察機制,強化日常監督,全面守護校園學童的飲食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