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方: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外交部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駐美西警察聯絡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政府刑事警察大隊
(二)美方: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臺北、洛杉磯與納許維爾辦公室、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衛局
二、查獲時間:114年1月24日、2月10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等地區。
四、查獲嫌犯:廖○(女,78年次)等6名。
五、查獲贓證物:(一)Richard Mille精品錶1只。 (二)8克拉鑽戒1只。 (三)加密貨幣:比特幣4顆、泰達幣122萬顆。 (四)加密貨幣助記詞13張。 (五)新臺幣現金30萬元。 (六)歐元、美金、港幣、英磅及星幣等現鈔(折合新臺幣逾20萬元)。 (七)涉案銀行帳戶餘額1,162萬元 (八)Lexus車輛1臺。 (九)手機8支。 (十)冷錢包1個。 (十一)護照3本及台胞證2張。 (十二)筆記型電腦及電腦主機各1組。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與美國執法機關近期聯手破獲一起重大跨國詐欺洗錢案件,成功攔截犯罪集團以精品手錶為掩護,進行資金漂白的行為。根據調查,該詐欺集團先以假交友方式取得美籍被害人信任,進而以投資加密貨幣詐騙手法取得鉅額非法所得,造成已查明身分之被害人折算新臺幣逾1億6,000萬元之財產損害。經長期蒐證、個化且鎖定犯嫌身分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張檢察官富鈞指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成員先於114年1月24日晚間持拘票於桃園國際機場拘提廖嫌到案,搜索並查扣精品錶、鑽戒、冷錢包、外幣現鈔、手機、護照及台胞證等贓證物。114年2月10日續進行第二波查緝,執行搜索、拘提黃嫌等5人到案,查扣加密貨幣、助記詞、現金、涉案金融帳戶、手機、車輛及電腦等贓證物。全案經承辦檢察官複訊後,依違反「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護照條例」向該管法院聲押廖嫌獲准並移請檢方擴大偵辦。
(三)這類手法已成為近年國際間常見的洗錢模式,將贓款投入名牌手錶等高價精品市場,尤其在高端精品市場中,容易因缺乏交易透明度而遭有心人士利用其「高價值、易轉售、保密性高」等特性作為洗錢工具,再透過海外轉售或拍賣市場隱匿資金來源,試圖規避金融監管與資金追查。
(四)刑事警察局呼籲國內外精品業者提高警覺,強化可疑交易通報機制,並與執法機關攜手合作,共同防範非法資金進入正規市場。未來,警方也將持續與國際執法機構合作,精進科技偵查與情資整合,打擊跨境詐欺與洗錢犯罪,保障民眾財產安全與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