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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聞新北市永和港女公園棄養狗貓 動保處裁罰55萬元罰鍰並列黑名單

永和港女公園棄養狗貓 動保處裁罰55萬元罰鍰並列黑名單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5月19日晚間接獲通報,在永和區仁愛公園有多隻狗貓連同籠具疑似遭棄置,動保處及永和分局隨即派員前往稽查,發現飼主在現場辦理送養會,經查飼主賴小姐是香港人20日要回香港,所飼寵物無法帶回國,故將18隻貓5隻狗共23隻寵物帶到公園找人認養,飼主現場簽署轉讓單予愛心民眾。最後仍有8貓1犬無人認養,為免於寵物置放街頭過夜,動保處帶回安置。飼主隔日未依約至動保處領回寵物,認定為棄養,且該批寵物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及絕育,依法裁罰共計55萬元罰緩並列為黑名單,終身不得飼養犬貓。
19日晚間23時永和仁愛公園被置放23隻犬貓與籠具,由於動物數量驚人,引來人潮圍觀聚集,經查飼主為香港籍人士,因家裡因素無法留在臺灣,20日要返港無法帶走所飼養23隻寵物,原租屋房東也不願飼養,故將所有寵物帶至公園供民眾認養,現場7位愛心民眾當場認養10貓4犬,由於動保法並無禁止飼主自行轉讓寵物,動保處現場留存轉讓單,追蹤該批寵物後續狀況,眼見已凌晨,仍有8貓1犬無人問津,飼主仍不願提供安置處,為免於該批動物流放街頭,動保處當下帶回安置,並要求飼主須隔日領回。
原與飼主約定次日前來動保處領回動物及協助媒合安置地點,該飼主將電話轉為語音拒絕接聽,經詢問移民署才知當日上午已出境,賴女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者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暨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動物保護法事件裁罰基準,飼主棄養8貓1犬裁罰最高新臺幣15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32條規定,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及同法第3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其列入飼養黑名單中,不得再飼養寵物。
該批寵物多數未絕育依同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27條第8款暨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動物保護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處最高25萬元罰鍰。寵物未施打狂犬病疫苗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飼主應為寵物每年注射狂犬病疫苗,不為動物防治措施,主管機關將逕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2款規定處最高15萬元罰鍰,以上合併裁罰55萬元罰鍰。賴女雖然出境,仍會依法進行裁罰及送行政執行,往後一旦入境,移民署會通報行政執行署,啟動後續追繳程序。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外籍人士在台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寵物時,也應盡早安排安置場所,或依照動保法通報所在地轄管動物保護機關單位協助處置,勿隨意帶至戶外棄養或放生。飼養寵物是給予牠一輩子的承諾,請善待寵物、陪伴終生,即使不擬續養也應主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辦,不可隨意棄養。飼養寵物前應事前評估自己的飼養能力,認養不棄養,愛牠就給牠一輩子溫暖的家。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李燕美秘書主任 電話2959-6353分機201 手機095611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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