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防範納稅人透過人為創設土地共有關係,進而藉由共有物分割方式規避應繳土地增值稅,將自114年6月起至10月止,展開為期五個月的全面清查作業。
稅捐處說明,土地所有人透過取巧安排形成共有關係,隨後再進行共有物分割,藉此拉高應稅土地的原地價,以規避再移轉時之土地增值稅負擔,該處將依實質課稅原則,以分割前的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藉創設共有關係後之共有物分割,規避直接移轉土地之土地增值稅,而實質上為交換土地或移轉應稅土地,應認定為所有權移轉,依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稅捐處提醒,為遏止此類不當規避稅負之行為,該處每年均會對共有物分割案件逐案清查,呼籲民眾辦理土地移轉時,應依規定如實申報,以免日後遭補徵土地增值稅。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