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危險物品網路申報是強化工廠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使縣市地方政府掌握轄區內工廠危險物品,俾利防救作業,降低重大工安事故。
製造、加工或使用工廠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次日起10日內,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首次申報其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每年1月及7月工廠負責人定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本期網路申報期限為114年7月31日前。
應申報危險物品種類包括氧化性固體(如硝酸鹽類、過錳酸鉀)、易燃固體(如硫磺、鐵粉)、發火性液體/固體/禁水性物質(如鉀、鈉)
易燃液體(如酒精、汽油)、自反應物質與有機過氧化物(如硝酸酯類)氧化性液體(如硝酸、過氧化氫)、其他公告物品(如可燃性高壓氣體)。需填寫內容有工廠基本資料、危險物品資訊(CAS No.、UN No.、數量、用途等)、廠區配置圖與機械設備圖。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工廠,未依期限及應申報內容申報危險物品,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不改善,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呼籲企業落實工廠危險物品管理,切勿心存僥倖,請保持工安意識,誠實申報危險物品,做好危險物品標示、儲存等必要安全管理工作,營造安全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