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補助資格條件:本計畫需由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並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四)提案單位須為電子資訊業者。
(五)主導企業113年度實收資本額須超過貳億元。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補助資格條件:本計畫需由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並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四)提案單位須為電子資訊業者。
(五)主導企業113年度實收資本額須超過貳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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