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因應環境部114年3月4日發布「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公告,明訂旅館業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達 1,000 萬度以上者,自115年起須依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及環境部服務業盤查作業指引,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盤查及資料登錄作業。該署為協助旅宿業者及早因應,並銜接氣候與碳管理法規,提升產業永續經營能力,於114年8月 18日於集思台中新烏日會議中心舉辦「旅宿業溫室氣體擴大盤查法規說明會」,超前佈署攜手旅宿業者邁向低碳永續之路。
交通部觀光署表示,本次說明會係針對法規內容、實施期程、納管對象範圍,以及環境部服務業盤查作業指引等重點進行系統性解說,吸引國內多個公協會及旅宿業者踴躍參與,無法到場的業者亦透過線上進行參與及交流,展現業界對永續轉型與法規遵循的高度關注。
符合納管條件的旅宿業者亦透過本次的說明會與交流,掌握法規原則與時程規範;至於用電量未達納管門檻的業者,也可提前充實法規資訊與永續相關知識,為未來做好準備。而溫室氣體盤查的目的除依法登錄外,亦透過定期檢視可發現營運中可改善與精進的環節。觀光署指出,在全球邁向永續旅遊,淨零轉型趨勢下,各國陸續建置碳管理與資訊揭露制度,旅宿業作為低碳旅遊的核心點,若能及早導入碳盤查制度,經由數據蒐集、彙整及計算,不僅能檢視直接與間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找到排放熱點與減量潛力,並可藉此掌握能源使用現況,汰換或改善耗能設備,達成節能省電效益,也能透過盤查作業提前建立管理基礎,善用碳數據進行營運優化,迎接低碳與永續發展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