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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政治時代力量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不完善-成效淪為類減碳

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不完善-成效淪為類減碳

《氣候變遷因應法》今年5月通過立法院初審後,在本月進行黨團協商,但眾多條文仍未有共識,因此,時代力量近日特別召開「修法不要只交差 台灣不該類減碳」記者會,針對正在立法院審議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出多項建議,包含呼籲設立階段性減碳目標、各部會權責分工應明確列明,以及需保留碳稅的選項等,才不會讓2050年淨零口號喊得振振有辭,實際執行成效卻七零八落,恐淪為類減碳。

#2050淨零排放目標 #應明列短中期目標

時代力量認為2050淨零碳排是長期目標,但唯有分階段將短、中期減碳目標訂入法律,並透過課責的機制,再加上碳稅費、碳交易等政策工具,讓企業界也投入減碳行動,才能確保政府逐步達成減碳目標。邱顯智委員強調,政院版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儼然是一隻沒有牙齒的老虎,因為氣候法當中多項重要工具,包含階段管制目標、碳費機制都是空白授權給政府訂定,甚至連氣候訴訟此項人民最基本且重要的救濟工具也未納入,對碳高排放量的產業根本不具任何有效約束力。

#各部會權責應入法 #分工責任才能明確

此外,氣候變遷業務極廣,需要跨部會共同行動才可達成2050淨零目標,但現行行政文化,各機關常因既有業務繁重,對於跨部會業務常消極配合,甚至互踢皮球,導致重要事務沒有機關願意承擔。因此,王婉諭委員強調應將主辦、協辦機關的權責劃分明確入法,讓各部會以「合作」取代「踢皮球」,才能真正落實氣候變遷法中設立的各項目標。

#稅費機制要明確 #基金用途不放水

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嚴峻,連帶國際產業供應鏈對減碳要求也持續增加。碳稅制有助於社會淨零碳排轉型,因此,時代力量認為政府在《氣候變遷因應法》應該要保留碳稅選項。更重要的是,陳椒華委員提出碳費計算方式和基金運用原則必須明確入法。例如每年度的碳費費率應有一定程度的漲幅,且在五年一期的各階段管制目標未達標時應再增加,避免碳費制度受到政治影響、因各方喊價而搖擺不定,並協助碳排大戶能夠依循科學數據調整減碳模式。此外,時代力量強烈呼籲,刪除第29條優惠費率,讓碳費機制徹底落實。目前行政院版本的第29條,交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碳費優惠費率,並授權主管機關審議。但各產業部門的減碳目標及能減量的幅度不一,甚至不同的企業規模及資源都可能影響減碳的力道,主管機關不一定具有這樣的量能來逐一評估,給予減量優惠,不免令人質疑這樣的制度根本是讓徵收碳費制度白忙一場,更出現可能幫助高排碳產業開後門的疑慮。

環保署制定了《氣候變遷因應法》,除了將2050年淨零排目標入法,更提升層級強化氣候治理,以及增加徵收碳費專款專用等重點內容。但時代力量要再次強調,一部沒有中期目標、沒有聽證程序及沒有氣候訴訟,只會空白授權的《氣候法》,絕不是台灣社會想要的。我們呼籲政府積極面對世紀危機,正視在野黨以及民團提出的多項建議,不要只想著用多數席次優勢碾壓,浪費珍貴的修法契機,政府是否真心要實踐環境正義台灣人民都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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