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今日報導「財劃法修正後中央地方都沒編預算,學校午餐國產食材將斷炊。」,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依學校衛生法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且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協助在地食材供應事宜。
二、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自106年度起,本部與農業部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每年約補助38億元,相關推動及獎勵經費,由農業部負責審核及監督,本部落實學校午餐採用各地當季當令盛產食材。查114年學校午餐使用三章一Q標章(示)食材占比,已達98.98%。
三、惟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地方自有財源大增,115年度地方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將大幅增加4,165億元,各縣市政府已有適足財源支應其基本財政支出,以及辦理教育、社會福利、基本設施等事項,爰中央協助之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115年將回歸由地方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