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新聞高雄市分別共有之農業區土地部分變更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南部新聞高雄市 分別共有之農業區土地部分變更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編輯 劉 大龍 2025-10-17 有民眾詢問,自己有一塊農業區土地,持分為2分之1,已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如何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課徵田賦的農業區土地,如果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變更部分就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自使用情形變更之次年起,按變更使用及仍作農用的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課徵地價稅及田賦。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如果全體共有人有協議分管使用範圍時,得按各共有人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地價稅或田賦。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延伸閱讀 商情 退休宅的生活設計_把庭院的綠意請進家裡,把日子留給自己 商情 永裕水上戶外用品推出折疊雨鞋|親子輕巧防水設計,雨季出行最佳選擇 商情 挑戰最強新北室內裝修設計整合!從細節中看見空間質感與生活品味 商情 台中爵士音樂節酒精路跑新亮點!西區餐酒館渣草叢紳首次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