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水質病媒管制科
發稿日期:114年10月22日
聯 絡 人:林志芳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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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民眾買到來路不明的防蚊液、驅蚊掛片等環境用藥,臺北市環保局今(22)日表示,該局今(114)年度針對網路平臺進行稽查,截至9月底,已查核293件環境用藥廣告,共發現23件違規情形,均已依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裁處新臺幣6萬至30萬罰鍰。其中,以「無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卻刊登環境用藥廣告」最為常見,占全部違規案件的8成;其餘則包括廣告內容涉及「誇張產品效能或安全性」以及「逾越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核准登記範圍」等情形,各占1成。
環保局指出,凡用於居家或戶外環境,且標榜具「殺、滅、除、防、驅」等效果的防蚊液、防蟎清潔劑、驅蚊掛片等商品,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條規定,皆屬於「環境用藥」,須經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核准。賣家則應持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方可廣告販售,否則將面臨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提醒,民眾及業者於網路刊登或販售環境用藥時,應遵守「3不原則」:
- 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
- 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
- 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
環保局呼籲,選購及販售環境用藥時務必確認來源合法,才能保障自身健康與環境安全,共同打造安心無虞的生活環境。民眾如欲確認產品是否合法,可透過「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查詢,或至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網站瞭解更多用藥安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