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求職者及勞工朋友們知道什麼是職場就業歧視嗎?
由勞動局攜手臺北廣播電臺,推出全新的廣播節目《勞咖會客室》,第18集特別邀請到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林佳和副教授及本局陳恩美專員共同與談,為我們分享你在職場上遭到就業歧視了嗎?以及職場上常見的就業歧視態樣有那些。
勞動局表示一般求職人或受僱人在求職或職場上最容易發生「就業歧視」的情形,就是雇主或事業單位在招募、甄試、勞動條件、陞遷、調職、獎懲、訓練、福利或解僱時,不是考量求職人或受僱人的能力、條件或表現,而是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而失去在工作上與其他人平等競爭的機會。
林佳和老師在節目上分享,就業歧視一般可分為「直接歧視」及「間接歧視」。直接歧視是指例如雇主不錄取他或給比較差的待遇,是基於18個禁止就業歧視的特徵作為理由,比方說這工作限男性,那女性自然就被排除,這就是禁止就業歧視的中的性別歧視。間接歧視是指表面上雇主沒有做法律上列舉的那18個歧視特徵做差別待遇的理由,而是用一個看起來客觀的標準,可是會對於具有歧視性特徵的人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例如在招募員工的時候要求視力至少要到0.5甚至到0.8,那為什麼是0.5?為什麼又是0.8?換言之,它對於某一種具有視力障礙的求職者或勞工就會產生不利的結果。這就是典型的間接歧視。
勞動局再次提醒雇主們,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於求職者或現任員工,不可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有歧視。若雇主在招募、甄試等不是考量求職人或受僱人的能力、條件或表現,而是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就會涉及就業歧視,一旦確認雇主違反者,會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不得不注意。
《勞咖會客室》每週六下午13時30分至14時於臺北廣播電臺FM93.1、AM1134頻道與「聽臺北T-Radio」網路電臺同步播出;播畢後各集也可於「聽臺北T-Radio」線上隨選收聽,歡迎隨時鎖定,獲取最新勞動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