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颱風來襲,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已指示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啟動大型營造工地防颱抽查,針對外牆施工架及塔式起重機(塔吊)等高風險設施加強檢查,要求各工地在強風到來前確實落實防颱措施,並呼籲雇主與勞工遵守勞動法令,確保安全與權益。
勞動局指出,為了防範颱風造成工地災害,工地應拆除施工架上的帆布或廣告物,避免風壓過大導致倒塌事故。塔吊塔柱須加強固定並放開旋轉煞車,以防空迴時發生撞擊或感電危險;當風速超過每秒10公尺時,更應全面停止塔吊作業。塔吊、鋼骨等易導電設備,也必須設置並檢查避雷裝置。至於土方開挖或鄰近河岸的工程,應完善擋土與排水設施,防止積水造成鄰房下陷、坍塌或傾斜;靠山坡地的工地則要提前防範坍方、落石或土石流等風險。
除了營造工地外,勞動局也提醒,外送服務及新聞採訪等戶外高風險行業,務必加強安全防護。外送平台業者應評估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作業風險,合理派單並提供必要防護措施;若宣布停止上班,業者應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服務,違反者可依《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裁處最高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針對勞工關心的颱風期間出勤與工資問題,勞動局說明,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區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或因災害導致交通阻斷而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或遲到,更不能要求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因此要求補班、扣全勤獎金或解僱等。
勞動局進一步指出,若雇主要求勞工在天然災害期間出勤,除了工資照給,也建議加給工資作為獎勵;若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則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同時,雇主應以勞工安全為優先,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若因交通中斷需改搭計程車通勤,雇主也應負擔相關費用,確保勞工上下班平安。
勞動局呼籲,面對颱風來襲,安全永遠是第一,雇主應確實落實防災與法令規範,共同守護勞工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