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5)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9天,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交通違規罰單應到案日在115年春節期間(2月14日起至2月22日),且應到案處所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繳費期限可順延至2月23日(大年初七)上班日辦理。
有關需領回駕照或牌照駕車部分,如果吊扣駕照到期日在春節連續假期間者,屬可領回不需換照者,於到期日次日即可上路;若屬高風險短期駕照者則須先完成道路安全講習課程,於上班日洽監理機關換發駕照後,方可重新駕車上路;吊扣牌照到期日於春節連續假期間者則需於上班日領取牌照後,才可行駛。
至於繳交罰鍰部分,民眾於春節假期間仍可到超商櫃檯繳交交通違規罰鍰,亦可以透過多元電子支付方式繳納,包括街口支付、icash Pay、嗶嗶繳、iPass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APP、樂購蝦皮、永豐銀行繳費網、全支付等電子支付APP繳費。此外舉發通知單有註記勾選「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的違規案件,就必須等到春節後上班日,依紅單註明應到案處所(裁決機關)親自臨櫃辦理,無法透過超商或電子支付代收管道繳納罰鍰。
裁決處再次提醒,春節聚會頻繁,民眾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切勿酒後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駕駛人如有酒駕、毒駕、拒絕酒測等違規情事,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遭到警方移置保管的車輛,僅能在上班日依規定領回,且春節期間車輛保管費仍按日計費,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裁決處祝福大家新春快樂,一路平安。
新聞發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 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課長 李紹誠 電話:(02)89786101轉100
新聞聯絡:新北市交通局專員 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