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每天辛苦的工作,到了發薪日,公司卻要你將部分薪水分給另一位員工,充當公司人事費,這種變相回捐薪資的要求,你能接受嗎?
我想沒有任何一個上班族能接受。但你知道嗎,回捐薪資在社工界卻是行之有年的陋習!
昨(23)日,時代力量王婉諭委員與陳情的社工一起召開記者會,揭露不只一間社福機構,要求社工回捐薪資的新變相手法。但令人心寒的是,高雄市政府表示僅為「管理不當行為」;勞動部則說因為雇主有全額給付薪資,所以「沒有違反勞基法」。衛福部更推託,只有要求回捐薪資到團體、雇主時,才會被認定是回捐行為。
從地方到中央的回應,都相當令人失望,沒有人想真正解決社工回捐薪資的問題。
社工作為社會安全網不可或缺的一環,平時工作繁重不說,現在就連辛苦工作的薪水都要被壓榨、被回捐。政府在社工權益保障上,從政策到執行,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我們要鄭重呼籲,面對社工薪資回捐陋習,各部會別再互踢皮球,必須有更積極的改善作為,別讓社工成為政府心中「最軟、最好欺負」的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