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權再向前,同性配偶可共同收養子女!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修正案,賦予同性配偶無血緣共同收養的權利。
恭喜所有期待成家的同志家庭,不必再透過漫長的訴訟,就能圓一個成家的夢想。
本次修法,感謝跨黨派委員共同支持,也要特別感謝 彩虹平權大平台、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倡議團體的努力奔走。
如同王婉諭委員在三讀發言強調,愛不分異同,教養孩子也是一樣。只要家長愛、且尊重他們的孩子,無論性別、性向,能給孩子的愛都是一樣的。
在爭取婚姻平權的道路上,時代力量會繼續陪伴同婚家庭一同邁進。我們會在立法院繼續努力,為同婚家庭爭取完善、平等的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