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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彰化縣「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宣導縣民注意事項

彰化縣「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宣導縣民注意事項

彰化縣「112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6號)演習」訂於112年7月27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其他必要管制(關閉門窗、熄滅燈火)」等實作演練,並於同日14時至14時30分(防空警報解除後),實施30分鐘「戰災搶救(災害救援)」及「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演練」,以強化各項防空整備與作為。
縣內「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應配合設置防空避難「標示牌」,防空警報發放後,所有「行人」、「車輛」均須接受「警察」及「協勤民力」指揮,實施「車停,人就近疏散」,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若縣民周遭無適合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則可利用地形地物、涵洞、地下道或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地點進行就地避難。
演習期間,團體或民眾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防空疏散避難設施開放民眾進入」及「車停,人就近疏散」等管制及演練,先以勸導方式,勸導後仍未配合者,將依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本縣已於「彰化縣警察局資訊網」建置「防空避難專區」,提供縣民查詢縣內「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及「全民國防手冊」,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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