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獲時間:113年1月23日、24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及花蓮縣等地。
四、查獲嫌犯:戴○○(男,51年次)等25人。
五、查獲贓證物:
(一)基金備忘錄、基金DM、投資匯款資料、空白基金協議書、金錢借貸契約書、基金購買協議書、交易明細等贓證物。
(二)法院核准財產扣押房屋、土地4筆及相關帳戶(市值約新臺幣3億元)。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局北部詐欺偵查中心於112年11月間受理民眾報案稱「豐○○球資本公司」推出之境外基金「豐○○球外匯息差收益基金」,以投資國際外匯市場隔夜利息收益為名目,未經許可在國內向不特定人推銷認購,致使百餘人受騙投資,該公司於112年4月對外公告無法支付投資紅利,投資人驚覺遭詐騙始向警方報案。
(二)經查豐○○球資本公司與自稱為澳洲券商合作,偽稱涉案基金係由該澳洲券商公司投入市場獲利,每年可固定獲利14%,於國內與基金代銷「首○公司」配合,由代銷公司旗下業務對外招攬投資人參加實體及網路說明會,致使百餘人受騙投資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境外基金「豐○○球外匯息差收益基金」。經調查發現該公司自109年4月起在國內招募上開基金,約有上百名投資者,總金額高達美金4,865萬元(折合新臺幣約14億7,400餘萬元)。
(三)案經刑事局北部詐欺偵查中心報請臺北地檢署張股檢察官指揮偵辦,於蒐證完畢後,昨(23)日執行拘提並帶同主嫌戴○○、林○○、楊○○等25名銷售業務員到案,同時搜索8處相關處所,查扣基金備忘錄、基金DM、投資匯款資料、空白基金協議書、金錢借貸契約書、基金購買協議書、交易明細等贓證物,並經法院核准財產扣押房屋、土地4筆及相關帳戶(市值約新臺幣3億元)。全案於警詢後,依涉嫌刑法詐欺罪、證券投顧法、銀行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七、警方呼籲,民眾會選擇以投資方式來使小錢變大錢,市面上投資標的與管道甚多,民眾須慎選投資公司與方案,切勿貪圖方便或聽信小道消息,投資利率顯不合常理之標的,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