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獲時間:民國113年3月19日。
三、查獲地點:花蓮縣、新北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桃園市。
四、查獲嫌犯:李OO(男、73年次)、李OO(男、82年次)、魏OO(男、81年次)、邱OO(男、82年次)、洪OO(女、74年次)、金OO(男、65年次)、吳OO(女、76年次)、劉OO(女、74年次)、陳OO(男、69年次)、林OO(男、76年次)、張OO(男、63年次)、吳OO(女、66年次)
五、查扣贓證物:大型入金機、新臺幣47萬餘元、持用涉案手機、筆記型電腦、冷錢包、點鈔機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接獲情資指出嫌犯李OO,開設人頭公司帳戶,收受不詳詐欺集團騙取被害人層層遞轉匯入之贓款後,交由共犯製造虛擬貨幣交易紀錄,作為金流斷點以規避檢警追查,刑事局即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新竹市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葉柏岳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據調查發現犯嫌張OO收受李OO之詐欺贓款後將贓款存入入金機,銀行會將錢轉入其申請之公司帳戶,復由張OO將公司帳戶內贓款換成虛擬貨幣後轉出以完成洗錢鏈,一般會在自家住宅放置入金機之手法相當罕見,該手法係避免詐欺集團成員存大筆金額進銀行帳戶時,遭通報可疑交易之風險,初估本案詐欺集團開設之人頭公司帳戶不法金流達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
(三)經警長期蒐證,在掌握洗錢張姓主嫌、詐欺李姓主嫌及共犯涉案事證及相關處所後,於今(113)年3月19日針對該詐欺集團成員展開同步拘提、搜索,拘提李姓主嫌及共犯12人到案,並查扣大型入金機、新臺幣47萬餘元、持用涉案手機、筆記型電腦、冷錢包、點鈔機等證物,並經刑事裁定扣押主嫌名下房屋1幢,全案依涉嫌刑法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刑事局呼籲詐騙手法相當多變,近年來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之詐騙話術推陳出新,民眾在臉書、交友軟體上遇到宣稱「投資虛擬貨幣」等可穩賺不賠之高報酬廣告,應詳加思考並提高警覺,以免受騙致財產重大損失,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本局將持續積極打擊詐欺相關犯罪,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