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獲時間:112年8月8日、113年3月6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臺北市
四、查獲嫌犯:吳○○(80年次)、張○○(80年次)、張○○(89年次)、陳○○(88年次)、蔡○○(86年次)、王○○(84年次)、袁○(87年次)、簡○○(89年次)、古○○(88年次)、楊○○(78年次)、楊○○(84年次)、謝○○(89年次)、張○○(77年次)等13人。
五、查獲贓證物:
(一)組織案件:竹○幫齊○會匾額,電擊棒、模擬槍、辣椒噴霧槍、鋁棒、球棒、螺旋刀、開山刀、摺疊刀、彎刀、斧頭、手銬等刀(器)械1批、黑莓卡15張、電腦主機及筆記型電腦4部。
(二)加重詐欺:中華民國○○展望協會勸募箱13個、背心17件、志工證7張、收據4本、捐款看板10面、旗幟1面、打卡鐘1個。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接獲情資指出吳○○自稱為竹○幫齊○會會長,涉嫌指揮手下成員以傷害、恐嚇與拘禁等手段對被害人暴力討債,另以其惡勢力勾結中華民國○○展望協會負責人楊○○,以「假勸募、真斂財」詐騙手法,指揮其手下成員充當假志工在北部不特定捷運站出入口、醫院、寺廟等人潮眾多之處,向不特定民眾勸募騙取愛心捐款。為擴大追查渠等所涉組織犯罪及加重詐欺等不法犯行,爰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全案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據警方調查,吳嫌自111年起,對外自稱為「竹○幫齊○會」會長,並任命張○○擔任副會長;吸收楊○○、張○○、邵○○、蔡○○、王○○、陳○○、袁○、簡○○與賴○○等9人為手下成員,平日以新北市某民宅為堂口,作為幫派成員聚會及藏匿暴力討債所用刀械之據點,吳○○涉嫌於112年1月間接受2起討債委託,率眾強押拘禁2名被害人,再以傷害、恐嚇手段逼迫被害人,致其心生畏懼交付款項,以換取人身自由及安全。
(三)另經溯源追查該幫派經濟來源,發現副會長張○○因輾轉得知「中華民國○○展望協會」負責人楊○○以假勸募方式牟利,張○○竟以其幫派惡勢力勾結楊○○,由楊○○按月繳交保護費給竹○幫齊○會,即可在進行假勸募時,得到該幫派之保護,免受其他幫派騷擾;基此張○○即與楊○○共同意圖不法之所有,自111年9月起至112年8月期間,先由楊○○以「中華民國○○展望協會」名義向主管機關申請街頭勸募,事後再製作不實報表陳報,其中除由楊○○招募假志工進行勸募外,張○○更命其幫眾謝○○、張○○、袁○與簡○○等人加入假志工行列進行詐財,渠等除按月給假志工薪資外,更訂定勸募金額若達一定數額後,會再撥予績效獎金,初估「中華民國○○展望協會」於假勸募期間不法獲利約新臺幣430萬元。
(四)全案蒐證完成後,先於112年8月8日執行第一波拘提、搜索吳○○等9名暴力討債集團成員,後於113年3月6日執行第二波拘提以張○○及楊○○為首「假勸募、真斂財」之加重詐欺集團等7人(其中3人亦涉嫌前案),在搜索吳○○等人相關處所後,查扣竹○幫齊○會匾額1個,電擊棒、模擬槍、辣椒噴霧槍、鋁棒、球棒、螺旋刀、開山刀、摺疊刀、彎刀、斧頭、手銬等刀(器)械1批、黑莓卡15張、電腦主機及筆記型電腦4部、中華民國○○展望協會勸募箱13個、背心17件、志工證7張、收據4本、捐款看板10面、旗幟1面、打卡鐘1個等贓證物,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等罪名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其中張○○、楊○○2人因涉案情節重大,經該管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五)警方提醒民眾處理債務事宜應循法律途徑,勿自尋私途或以非法方式解決;另呼籲民眾對於街頭慈善團體勸募志工,在發揮愛心捐款前,可以辨識是否有提供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勸募之文書、志工是否配戴當年度核准之志工證、捐款後志工有無主動開立收據等等,若有疑慮亦可進一步向相關機關詢問查證,以免惻隱之心遭不法集團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