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辦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刑事局偵查第三大隊(第一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二、查獲時間:113年3月7日、3月9日、3月25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蘆洲區。 四、查獲毒品:麻醉藥品「依托咪酯」485公克、菸油(果汁口味)3大罐、加熱儀器(溫控設備)、磅秤、燒杯、量杯、電子菸彈空殼1批等分裝工具。 五、查獲犯嫌:主嫌陳○宏(85年次)等4人。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局偵查第三大隊係於日前接獲情資,製販毒集團於新北市蘆洲地區設置毒品分裝場,分裝、製造新型態之毒品電子菸彈並販售、流通於雙北、基隆地區。 (二)經追查發現,掌握主嫌為新北地區男子陳○宏,陳嫌所屬集團在新北市蘆洲地區以麻醉藥品「依托咪酯」作為原料,製造、分裝電子菸彈流動於雙北、基隆地區並進行販售從中牟取暴利,案經專案小組規劃部署查緝陳嫌到案,查獲麻醉藥品「依托咪酯」485公克、菸油(果汁口味)3大罐、加熱儀器(溫控設備)等分裝工具,共計可製作、分裝1600枚電子菸彈,市價約莫新臺幣480萬元,全案依違反藥事法移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依托咪酯」為靜脈麻醉劑藥物,吸食後會出現無法思考、控制身體、異常顫抖、抖動等行為,毒品集團更聲稱可作為大麻之合法替代物,過量吸食更有死亡風險。「依托咪酯」在多國已被列為毒品,不法集團利用各國管制法令與我國之差異自相關國家地區,備料取得「依托咪酯」進入本國後,轉換成年輕人接受度高之電子菸型態,當做毒品販售流通於年輕族群,對社會治安、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戕害;經專案小組查獲並進一步追查相關共犯,有效達成防制危害之具體成效。另刑事局亦將追查相關來源,展現警察機關打擊犯罪集團之決心。 (四)刑事局局長周幼偉表示,依托咪酯已由法務部於113年6月13日召開毒審會決議列管為第三級毒品,於法制作業辦理完成後,正式由行政院公告列管為毒品。毒品及藥物濫用影響社會治安、國人身心健康甚鉅,毒品、藥品態樣繁多,參與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更為刑事重罪,一經查獲恐將面臨終生牢獄,在此特別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刑事局會持續強力掃蕩不法黑幫及販毒集團,精準溯源斷根,全力打擊瓦解製、運、販毒組織,以維護國民安居樂業之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