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得知國際上有重大地震發生,消防署特種搜救隊會立即連上聯合國的全球災害預警及協調網(GDACS),監看災害所造成的影響程度;若評估影響程度重大,則會立即啟動特搜隊與當月輪值縣市搜救隊的動員集結,同時間分別聯繫外交部、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華航或長榮航空,在外交部向受災國確認需要支援的同時,進行專案包機準備,一旦受災國提出請求,我國搜救隊伍即可在最短時間內出發前往馳援。
一般而言,當受災國發生重大災害,災情程度遠超過其救災能量所能負荷時,就會向國際社會提出協助救災的請求,這時,各國駐外單位就會回報國內啟動國際人道救援機制,再派遣搜救隊前往救援;但如果受災情形不嚴重,或者受災國本身的救災能量就可處理救援工作,便不會向國際請求協助,這也就是為什麼大家會從新聞報導中看到臺灣或各國搜救隊已準備好隨時前往救災的訊息、但卻沒有出發的原因。
以實際例子來說,112年2月6日土耳其東南部發生規模7.8強震,造成建築物嚴重倒塌、民眾死傷慘重;消防署特種搜救隊第一時間得知當地災情嚴重,立即完成人員、搜救犬及救災裝備物資的整備,同時通知當月輪值的臺北市及屏東縣搜救隊集結待命;土耳其政府於震後向國際請求協助,我國外交部於接獲訊息後,立即通知消防署前往執行救援任務;臺灣搜救隊是當時第1支抵達土耳其重災區阿達亞曼省的國際搜救隊伍,救災過程成功救出2名生還者;今(113)年元旦日本能登半島發生規模7.6地震,同樣造成嚴重災情,但日本政府考量災區道路受損,難以透過陸路派遣大量救難人員進入災區,且第一時間已動員日本國內救援隊伍前往救災,考量災情並未持續擴大狀況下,因此無接受任何國際援助。
至於執行國際人道搜救援任務的搜救隊成員是怎麼決定的呢?為因應隨時可能執行國際人道救援任務的需求,消防署特種搜救隊會預排半年份的輪值表,每個月排定2支縣市消防局的搜救隊,當國際間發生重大災害時,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就可彈性搭配當月的輪值縣市搜救隊一起出國救災。
要能排入輪值表不是簡單的事,目前我國積極推動國家搜救隊分級認證制度(NAP),通過NAP認證的消防局搜救隊才能排入輪值表;而為確保搜救隊的動員能力,也規定輪值縣市需在輪值前1個月或當月進行動員集結測試。目前參與輪值的搜救隊共有10支隊伍,分別有:臺北市(重型)、新北市(重型)、高雄市(重型)、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新竹市搜救隊等中型搜救隊。
為增進我國國際人道救援機制與效率,消防署於土耳其救援任務結束後,召集相關部會與單位共同訂定「臺灣國際搜救隊出國執行國際人道救援任務作業要點」,並且設置工作交流平台群組,將相關部會與民間單位一併納入,以強化溝通協調整合的效能;未來,消防署也將持續秉持救災無分國界的精神,隨時因應救援任務做好出勤準備,以應國際救災需求,同時也讓世界知道「TAIWAN CAN HELP」,讓臺灣在國際救援形象能見度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