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明對於苗栗縣警局重建工程,曾於今年6月20日函復苗栗縣府,預定總經費14億84萬元,中央補助11億4,200萬元,苗栗縣府也同意自籌2億5,884萬元執行。但縣府計畫經費一再修正,至今仍未向內政部提交最新計畫,導致無法進行相關工程基本設計審議修正程序。
內政部指出,苗栗縣警局新址重建案工程補助款已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的「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推動,苗栗縣鍾縣長所稱參照交通部「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分屬兩項不同計畫、自籌比例有所不同,因此鍾縣長指稱縣府配合款高於一般自籌款也非事實。
內政部強調,希望苗栗縣府儘速依照先前基本設計審議意見修正提交內政部,讓縣警局重建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