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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政刑事局偵破假投資詐騙集團案外案 3律師涉洩密

刑事局偵破假投資詐騙集團案外案 3律師涉洩密

一、偵辦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第四隊)
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
法務部調查局屏東調查站
二、查獲時間:113年8月26日
三、查獲地點:臺南市(東區、中西區、安平區、安南區)
四、查獲嫌犯:陳○○(72年次)、黃○○(74年次)、唐○○(79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手機5支、(筆記型)電腦5臺、筆記本1本、監視器主機1臺等證物。
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日前偵辦一起網路假投資詐欺案件,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月股)李忠勳指揮偵辦,並與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針對該詐欺集團水房、車手成員發動多波拘提搜索,偵辦過程中發現該詐團旗下多名成員於各地犯下多起詐欺案件均是委任現年42歲的陳姓律師或其名下律師事務所唐姓律師協助陪偵,甚至為規避檢警溯源調查,刻意聯絡其他律師事務所有私交的黃姓律師替該詐團辯護,疑似將檢警偵辦內容洩漏予詐團成員,藉以規避刑責。
(二)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於8月26日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臺南市共5處執行搜索,並拘捕陳、黃、唐姓等3位律師到案,查扣手機5支、(筆記型)電腦5臺及監視器主機1臺等證物。
檢方偵訊後,認為陳○○、唐○○、黃○○等3名律師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加重詐欺、參與組織、洗錢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檢方於8月27日晚間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
(三)立法院於113年7月三讀通過「打詐新四法」,行政院預計在114年施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以「強化防詐作為、打擊詐欺集團、保護犯罪被害」三大重點為主軸,刑事警察局呼籲律師身為法律專業從業人員,本應善盡為案件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見解之責,而非視律師法及律師規範倫理於無物並利用執行職務得知的偵查秘密,協助詐騙集團串(滅)證,辜負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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