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於94年出席舊金山與全球50個城市共同簽署〈城市環境保護協議書〉,承諾至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量較2005年減少25%,另為達2050淨零排放,臺北市率全國之先訂定地方政府首部入法的「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以具體氣候行動與計畫,展現推動淨零政策決心,本市設定2030年減碳40%、2040年減碳65%、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的積極目標。
考量臺北市人口眾多、商業活動頻繁且腹地較小,不適合發展陸域風電和離岸風電,所以主要選擇在公有房地與社會住宅屋頂安裝太陽能板搭配其他低碳、新興能源推動,自104年起規劃盤點本市公有建物閒置空間,並於105年推動「追日計畫」,由市府帶動設置太陽光電,以市有房地招標方式建置太陽光電,市府零出資,由得標專業廠商全額出資設置、維運,減少市府負擔。104年訂定「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鼓勵民間自行設置太陽光電。
為課責公、私部門新建建物均須設置再生能源,本府於109年訂定「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明定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者,應於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備及其投影面積應達其建築面積5%以上,另「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113年7月經行政院核備公布,要求本市契約容量達800瓩以上之用電大戶應設置一定容量再生能源,以期提高本市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容量,早日達成2050零碳城市遠景目標。
截至113年10月底本府有110個機關、166所學校設置太陽光電計49,558kW,加計位於本市中央單位及民間單位,全市已累計設置達82MW,預估發電量每年約8,300萬度,減碳量約41,000公噸,相當於106座大安森林公園。
本局為追蹤接受補助的民間案場、市府機關學校早期自行設置案場、市有房地標案設置案場的光電設備維護、發電運轉異常追蹤,透過委由專業廠商針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運轉及安全維護進行現場實地查核,查核項目包含實際發電狀況、發電效率、設備通訊狀況、安全措施、環境清潔等,督促設置者改善。從109年迄今逐年抽檢已累計查核171案場,如有缺失即給予改善建議並追蹤改善,以確保發電效率。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呂榮琦科長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05/0926-240-072
戴裕聰股長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10/0919-27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