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稅局5月19日起辦理土地增值稅優惠案件清查作業,包含:「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及「記存土地增值稅」等3項案件,清查結果如違反規定,除追繳應納稅額外,還可能依法裁處罰鍰。
清查項目分述如下:
1.重購退稅案件清查,是針對重購土地5年內有無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清查結果如有再行移轉或未依原核准退稅原因(如自住、工業使用等)而改作其他用途,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2.社福及私校受贈免稅案件清查內容:
(1)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
(2)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
(3)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4)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
(5)查核社會褔利事業或私立學校法人之捐助章程,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是否為當地地方政府所有及其他有關事項等。
清查結果如違反上述情形之一者,依照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除追補應納土地增值稅外,並依法裁處罰鍰。
3.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係針對記存土地查明所有權是否有變動,清查結果其土地所有權已變動,則依法追繳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諮詢,太保總局05-3620909分機832、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