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於113年3月剴剴案事件發生後,即邀集地方政府召開檢討會議,並於113年4月30日訂定、5月1日施行「直轄市、縣(市)政府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強化居家托育管理機制,規範居家托育之分級訪視與輔導,採不預約及安排不同時段訪視,針對具特殊需求,如發展遲緩兒童、出養童、家外安置兒童、所收任一兒童疑有照顧風險或持續受傷情形,增加訪視次數至少6次,特殊情形可再增加訪視次數,倘發現兒童疑似遭不當對待,應依法通報。
前開指引同時訂定辨識不當對待風險指標,供訪輔員訪視重點觀察,提升其專業敏感度;且113年已完成調訓全國各地方政府承辦人員59名、居托中心65名督導、390名訪輔員及37名收出養媒合機構社工,共551人完訓,並列入常態性訓練。
本部為協助訪視輔導員暨督導人力穩定留任,已自113年10月起針對全國各地方政府共71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訪輔員及督導加薪3,000元,並補助專案人力1~2人,協助行政庶務工作,以利訪輔員專注於訪視工作,提升服務效能及品質,本部共補助各地方政府共491名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