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23)日發布新聞,公布114年度第1季臺北市受理消費申訴案件前4名無故不到場協商之被申訴企業經營者名單,針對未能積極妥處消費爭議案件又無故未出席協商會議者,必要時將視情況命其到市府說明,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法務局表示,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派員出席協商會議之業者,北市府得於網路或媒體公告。114年度第1季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未出席業者共計115家次。前4名分別為伊瑪格科技有限公司(米克邦) 計13次、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蝦皮平台賣家)計7次、愛妮雅化妝品計6次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計3次。
法務局指出,消費爭議之妥善處理為企業營運不可或缺的責任,業者若多次缺席協商程序且無正當理由,必要時市府將視情況命其到府說明營運狀況與處理機制。
消保官呼籲,消費爭議處理攸關企業經營者(賣家)商譽,應積極出席相關協商或調解會議,如屢次缺席市府召開之協商或調解會議,亦無法妥適解決相關消費爭議者,將視需要邀請業者到北市府說明,瞭解公司營運情形,情節嚴重者將發布消費警訊 。
消費者如有消費疑義,可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查詢相關資訊;若有消費爭議,請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市民專線1999轉7812洽詢。亦可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正式申訴,由各縣市政府協助進行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