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穀物及乾豆類產品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4月份至零售業者、超市、賣場等處共計抽驗30件穀豆類產品,檢驗結果3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0% (詳如附件抽驗名冊)。
本次抽驗30件穀豆類產品包括26件輸入及4件國產,品項有綠豆10件、芝麻5件、燕麥4件、黃豆3件、薏仁3件、紅豆2件、米1件、紅藜1件、蕎麥1件,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磷化氫、環氧乙烷、重金屬(鉛、鎘、汞、砷)及黃麴毒素(B1、B2、G1、G2),檢驗結果3件「綠豆」均各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針對上述不符規定之產品,已令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其中1件「綠豆」經追查違規產品來源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其餘2件「綠豆」來源屬臺北市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均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處辦。
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負責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進口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定期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進行送驗,確保產品品質,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之來源憑證,以利進行產品溯源管理。選購相關產品時,應選擇具有良好信譽之商家產品,或具農政機關核發之農產品標章,以確保飲食安全。
臺北市衛生局亦提醒民眾於食用或烹調穀豆類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再以水浸泡10-20分鐘,接著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來減少及降低農藥的殘留,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