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30)日發布111年第3季全國及6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內政部表示,房貸負擔率主要為計算中位數所得家庭購買住宅時,其每月支付房貸金額占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之比率,以呈現家戶房貸負擔情形。經統計,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40.55%,較上季上升0.93%,較去(110)年同季上升3.65%,房貸負擔率首度超過40%,房價負擔能力由「略低」下降為「偏低」等級。
內政部指出,本季全國中位數住宅價格自上季850萬元上升至860萬元,使負擔率增加0.47%;加上五大銀行平均購屋貸款利率由1.592%上升至1.721%,使負擔率略增0.49%;另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部分,則由87.72萬元增加87.80萬元,僅使負擔率減少0.03%。整體而言,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季增0.93%,主要是受到購屋貸款利率及中位數住宅價格上升影響。
在本季6都房貸負擔率部分,臺北市及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67.07%及53.66%,較上季上升0.95%及1.25%,均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等級;臺中市為46.96%、臺南市為40.16%,較上季上升1.42%及1.90%,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其中臺南市部分為首度超過40%;高雄市及桃園市則分別為37.49%及33.04%,為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
此外,其他14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部分,屬於「可合理負擔」等級有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基隆市及嘉義市等5縣市;「略低」等級有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新竹市等9個縣市。
內政部提醒,購屋貸款為長期支出負擔,央行從今年3月起已連續4季升息,累計升息幅度為0.625%,民眾在購屋時仍須審慎評估整體利率調升,對於未來還款負擔的影響。